关于开展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暨政治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5]13号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政治学院党委决定在学院组织开展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及政治学院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学院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
二、评选推荐
1、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学院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2、 评选条件
按照师发〔2015〕24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执行。
3、 推荐程序和要求
⑴各教工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学生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十佳辅导员人选,学院共推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5名人选、校十佳辅导员1—2名人选。5月2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⑵学院党委将按照评审程序召开评审工作组会议,讨论、确定1名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1—2名十佳辅导员人选参加学校评选(未获学校表彰的推荐人选将由学院党委予以表彰)。6月3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⑶各党支部推荐人选事迹纸质材料(不超过1500字,使用A4纸)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和《推荐审批表》,请于5月29日下午5:00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表格参见师发〔2015〕24号文件附件)。
三、表彰奖励
6月中下旬,学院党委对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15年5月14日
主题词:
印数:
主办单位:政治学院党委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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